湖北采石厂发包
湖北采石厂发包,文书标题杨国平诉杨家栋、吴方会、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伏牛村村民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查看,请登录或注册成为!;原告杨国平与被告杨家栋、吴方会、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伏牛村村民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国平及其委托代理人胡炳鑫,被告杨家栋及其委托代理人沈运成、肖国志,被告吴方会、被告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伏牛村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吴明国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家会、张致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国平诉称,下午时许,原告杨国平在被告吴方会承包的采石厂务工时,被山体塌方滚下来的石头砸伤。被告杨家栋、被告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伏牛村村民委员会分别作为采石厂的发包方、转包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请求判令三被告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共同赔偿原告杨国平医疗费元、交通费元。
湖北采石厂发包,中国法院网讯胡伟刘国忠上午,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转让及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杨和生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处以司法拘留日。杨和生与杨道乾均系咸丰县甲马池镇杨洞村二组农民。二杨签订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杨和生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一片责任山和一块责任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杨道乾开办采石厂,并约定了使用期限和费用。协议签订后,杨道乾向相关部门申办证照开办了采石厂,并将转让协议报发包方杨洞村村民委员会审核备案。年月,二杨发生纠纷,杨和生将通往采石厂的道路挖毁。年月,杨和生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元;杨道乾提起反诉,要求杨和生恢复损毁的道路,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经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州中院调解书生效后,杨道乾自觉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到期义务,但杨和生一直拒不履行义务。甲马池法庭审判人员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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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石厂发包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擅自将国家明令禁止转让的采石厂发包给他人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原告鲍庆林为滁州市庆林采石厂私营业主,领有国家正式的采矿许可证。与被告刘万水、刘万琴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将采石厂发包给两被告,并收取相应承包费。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原告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被告支付承包费元及违约金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以承包方式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采矿权的转让于企业的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情形,明确禁止借转让之名对权证进行倒卖牟利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保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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