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协议
矿山救护协议,矿山救护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提高矿山企业应对重特大灾害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地为我矿的事故救护提供保障,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提供相应的救护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承担所需的各项相关工作。二、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双方的双方、甲方责任按协议规定支付救护技术服务费用。每年向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向救护队交换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提供救灾所需材料和救人员食宿。发生事故后,因提供井下灾害的情况不准不实而导致事故扩大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责任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
矿山救护协议,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与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但从去年四季度督查的情况看,不少矿山企业未按规定与救护队签订或续签救护协议,或者与不具备矿山救援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现加强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监管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有一支为其服务的救护队,没有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
矿山救护协议,文档信息白丽新贡献于.分人:贡献者等级:初试锋芒二级格式暂无非煤矿山服务救护协议隐藏非煤矿山服务救护协议甲方:乙方:矿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为了保证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的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本着主动预防、积极抢救、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矿山服务救护协议。一、服务时间为年。自起至。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二、有偿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服务费用为每年,总计。并与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交清。三、甲方工作职责:(一)接到乙方有关非煤矿山井下发生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坍塌冒落等人身伤亡险情、事故通知后,迅速组织出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二)甲方务有所服务矿山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主要的系统图纸等有关资料,制定有预防处理方案。(三)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协议。
矿山救护协议,救护协议书甲方: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二矿乙方: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救护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晋煤安发号文《关于加强山西省矿山救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所有煤矿都必须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所有、煤矿必须向其服务的矿山救护队缴纳服务经费”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向提供甲方预防性检查服务,对所服务的矿井每月最少下井一次,对存在火区的矿井每周下井一次,以了解熟悉矿井采掘巷道通风系统、火区管理以及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处理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服务,并根据事故性质携带必要的仪器和装备。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全检查,排放瓦斯、震动放炮、反风演习、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过程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服务。四、乙方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的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
矿山救护协议,矿山救护服务协议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矿山救护服务协议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监局第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第号令)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服务对象、一、服务对象、内容服务对象:漳平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六证齐全(采矿许可、服务对象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煤矿安全规程》配备辅助救援队员,且距乙方最短距离不超过救护队救护车行车时间分钟的矿井。乙方服务矿井清单如下: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抢救井下遇难遇险人员。处理井下火、瓦斯、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务对象”所确认的对生产矿井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
矿山救护协议,矿山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健全我县矿山应急救援机制,完美全县矿山应急救援协作网络,强化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山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经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讨论协商,达成本应急救援协作协议。一、全县所有矿山企业为协作成员单位,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应急救援自救或协作职责。二、按照片区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片区,每个片区企业设一牵头单位,各矿山服从牵头单位调度,牵头单位听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按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救援工作。三、各矿山企业加强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设备,搞好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按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持应。
矿山救护协议,远安县矿山企业救护协议签订工作已正式全面启动字号:本网讯(通讯员陈丽菊)下午,远安县张家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平携带矿井资料到县迅达矿山救护中队签订年度矿山救护协议书,成为远安县煤矿签订年度矿山救护协议书的家企业,也标志着今年矿山企业救护协议签订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县安监局把矿山企业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年度矿山救护协议作为开工复产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严格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的通知》(鄂安监管煤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按照救护规程和与矿山企业签定的协议积极做好技术服务,主动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搞好企业职工及辅助救护队员培训,做好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校验,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限度地保障矿工生命和人民财产安全
矿山救护协议,矿山救护协议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山救护队业务技术工作正常开展兹有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第三中队甲方与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有关法规以及义煤集团安监局、救护大队等的有关规定双方平等协商于达成如下《矿山救护协议》望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甲方权利、有权要求乙方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规划。有权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在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前提下适时开展井下灾害预处理、作战演习训练。有权对乙方矿井进行安全预防检查以便熟悉巷道在检查中指战员履行安全检查员的权利。在抢险救灾和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较好的食宿洗浴条件及其业务有关的后勤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二、甲方。
矿山救护协议,为了提高矿山企业应对重特大灾害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地为我矿的事故救护提供保障,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三门峡矿矿山救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三门峡矿矿山救护等各项工作,并按时提供相应的救护技术服务费用。乙方承担所需的各项相关工作。二、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责任按协议规定支付救护技术服务费用。每年向救护队提供《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期向救护队交换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提供救灾所需材料和救人员食宿。发生事故后,因提供井下灾害的情况不准不实而导致事故扩大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责任负责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和矿山救护协议,随时准备为企业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性安全。
矿山救护协议,救护队简介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字,第号关于发布煤矿矿山救护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定和精神,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经乙方甲方协商签订以下救护协议: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乙方于至,对甲方进行矿山救护服务。矿山救护服务范围:二:矿山救护服务范围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与处理。.矿山救护服务咨询。.对协议矿井进行定期安全预防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监督检查协议矿井的救护队伍建设和救护技术指导。.协助矿井搞好职工的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救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方的义务:三:乙方的义务按照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矿井发生的事故进行抢救与处理其范围如下瓦斯、煤尘、火、水、顶板等事故的抢救与处理,以及事故现场勘察。.乙方对协议矿井所发生的事故必须进行积极抢救,力争将事故损失降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