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砂石矿
开采砂石矿,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苏政发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建立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水上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通知如下:一、水上流失重点防治区一重点预防保护区:南京、徐州、无锡、苏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市区的风景名胜区;全省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及集水区;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高宝湖等周边水源涵养林区,沿海、沿江两岸的国家和省级特殊保护林带;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划分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重点预防保护区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法定权限批准外,禁止取土、挖砂、采石、采矿、采伐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等破坏地形、地貌。
开采砂石矿,地质矿产部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答复的通知(地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等,是适用《矿产资源法》调整,还是《水法》调整的认识不一致,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困难。对于这一问题,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以法工办发号文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适用法律的答复。该答复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特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文件进行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以前的规定和解释如有与该文相违背的,请一并废止和纠正。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同时保证行洪、排涝、航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等矿产资源,须先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和个人凭批准文件和办矿审批文件到采矿登记管理。
开采砂石矿,一、违法主体该案件的违法主体是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居民刘云朋、张贵明和张宏举。三名违法当事人均系克旗经棚镇镇区个体经营户。违法类型:无证开采;采矿种类:风积沙;违法地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大城组。二、主要违法事实及调查材料,克旗经棚镇居民刘云朋、张宏举和张贵明三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克旗经棚镇庆华村大城组(三个开采面中心位置坐标点分别为:.,.;.,.;.,.。)采挖风积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款的规定。局监察股在动态巡查中发现了这一涉嫌违法行为,并立即立案展开调查的同时,要求刘云朋等三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过充分的调查了解,共搜集如下证据:涉嫌违法当事人刘云朋的询问笔录;涉嫌违法当事人张贵明的询问笔录;涉嫌违法当事人张宏举的询问笔录;旗林业部门关于刘云朋等三人破坏林地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现场勘测记录。
开采砂石矿,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关于“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的规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号《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中关于“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人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解释,水电站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在批准用地的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用于水电站大坝混凝土浇筑工程的,无须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及缴纳资源补偿费。
开采砂石矿,案情简介:王瓜店镇某村委会未经批准于年月以来在本村山体上开采砂石,用于加工纯沙。至该村委会已开采方砂石,加工出纯沙方。其中对外销售砂石方,每方售价元,对外销售纯沙方,每方销售元,共获违法所得元。该村委会利用剩余的方砂石(大部分为土)对开采形成的坑和开采后的山地,进行了回填和整理。处理结果:某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无证开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款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某村委会的无证开采行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元(伍仟陆佰元整);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元(贰仟捌佰元整)。
开采砂石矿,一、工作内容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有序开采,采治结合原则。加强辖区内开采砂石矿、粘土矿的管理,做好砂石矿、粘土矿开采矿以及采矿后土地复垦实施检查、监督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二、工作程序一统一规划,划出可采区和禁采区在确保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双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本所辖区内砂石矿、粘土矿开采统一规划,划出可采区和禁采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列地区列入禁采区,禁止规划布点开采砂石矿、粘土矿: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区域范围内;城镇工业区、居民生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特种林区、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地质地貌遗迹保护区范围内;铁路、省道、国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米或影响其交通运输安全的地段;重要水利工程设施、高压供电网线、供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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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砂石矿,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广西国土资源厅生成主题分类:国内资讯主题词:非法开采砂石黏土矿得到遏制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通过资源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一系列措施,近年来使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开采秩序逐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得到明显的改善。记者了解到,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定出台《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黏土矿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了干部队伍工作效率。同时,先后深入民采点集中群众召开多次宣传教育会议,通过在临城、新盈镇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张贴宣传单等方式,不断加强群众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意识。临高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打击不放松,近年来,共制止查处各类矿产违法案件宗,罚款,查扣一批开采工具,多次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特别是年以来对新盈地区民采的整治,较大程度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的依法开采,依法管理,。
开采砂石矿,文件编号:仪政发号发布机构:仪征市人民政府公开内容概述:决定停止开采砂石的行政许可,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将全市现有从事黄砂、玄武岩石料开采的企业全部关停。对禁止开采砂石工作提出三方面工作意见。市政府关于禁止开采砂石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有限的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开采砂石的决定》(仪人号文件),决定停止开采砂石的行政许可,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将全市现有从事黄砂、玄武岩石料开采的企业全部关停。现对禁止开采砂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禁止开采砂石的重要意义砂石资源的开采,虽然吸纳转移了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地农民和乡村两级收入,但是付出的社会成本巨大。从贯彻落实科学。
开采砂石矿,北京市整治非法开采砂石工作简报(第七十八期)-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区严厉打击有组织非法采砂活动凌晨,南口农场领导在带队巡查时遭到盗采分子的堵截和殴打。事件发生后,昌平区政府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于召开全区整治非法采砂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此事为鉴,全面排查隐患及死角,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盗采活动、特别是有组织的盗采活动。区政府将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一、发布打击盗采行为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宣传,并在各镇进行张贴,表明区委区政府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态度;二、进一步加强化区治理砂石办公室的力量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人数。该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夜间联合执法,重点出击,打击盗采活动。必要时请武警协助执法;三、区公安分局抓紧对南口农场案件进行侦破,打击盗采砂石的黑恶。
开采砂石矿,关于严厉打击破坏耕(林)地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填报时间:责任单位: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各社区、机关各办(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办辖区内耕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制止、有效查处、严厉打击破坏耕(林)地、盗采砂石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破坏耕(林)地、乱采滥挖现象,切实保护耕(林)地,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根据《都江堰市关于严厉打击破坏耕(林)地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都委办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江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按照都委办号文件精神,滨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用地、开采砂石管理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积极开展破坏耕(林)地盗采砂石整治工作。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韩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林天富任常务副组长,党工委、办事处等其他班子成员和滨江派出所陈晓彤为副组长,规划建设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相关办(中。
开采砂石矿,主页怀柔动态通知公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开采砂石矿石的通告发布时间:信息怀柔区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打击盗采砂石矿石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整治非法开采砂石矿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怀柔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开采砂石、矿石。二、凡非法从事砂石矿石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停止销售现存非法开采、收购的砂石矿石,并在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三、砂石加工企业、搅拌站和构件厂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砂石,禁止收购非法开采的砂石;从事砂石矿石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完备的运输手续。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土地用于堆放砂石矿石。现有占用集体土地或个人承包经营土地堆放砂石矿石的,应当立即停止继续堆放及销售,依法接受处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开采砂石矿,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道砂石矿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河道砂石矿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二年七月三十日河道砂石矿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章总则条为切实规范河道砂石矿资源开采活动,确保河道防洪堤坝和农业、水利及其它重要设施安全,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是指我县境内的行洪、蓄洪和排涝河道。在我县河道内开采砂石矿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水利局依据法定职权,分别做好河道砂石矿资源开采的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实施监管工作。为统一管理,提高效能,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砂石矿资源开采行政许可的有关问题;。
开采砂石矿,章总则条为加强全市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砂石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格尔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砂石矿,是指河道内、河道外建筑用砂石。第三条凡在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砂石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是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砂石矿产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砂石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砂石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六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维护砂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维护砂石矿业市场秩序。第七条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依法管理和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第八条在河道内开采砂石的采。
开采砂石矿,办理砂石开采手续要多少钱本文来自:法易法律咨询。河道砂石开采许可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对河道作了法律定义,即河道包括自然河道、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河道采砂是指在自然河道、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采石、取土以及陶金(含陶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翻动砂石的活动。可开采量是指在不影响河疲乏行洪安全和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砂石料量。可采区与禁采区可采区是指经过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手续的实施河道采砂的区域。禁采区是河道内保障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和输水与通航安全、河道内及附近各种建筑物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而确定的禁止开采砂石的区域。可采期与禁采期可采期是在不影响河道行洪、输水、通航,确保采砂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开采的时段。禁采期是禁止开采的时段。砂石开采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乙方承担本项目开采当中的所有。
开采砂石矿,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扣马村李某违法开采砂石案,系动态巡查发现案件。李强,未经合法批准,未办理合法采矿手续,擅自于年月在孟津县会盟镇扣马村开采砂石矿产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孟津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于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制止,并于对其下达孟国土监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如下: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没收非法开采砂石矿方,并处以元罚款。目前,该砂石厂已上缴罚款,停止开采,期满孟津县局将依法移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采砂石矿,-执业证号:所在律所: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联系太仓市东仓北路号幢室东仓大厦楼):律师文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问题的答复作者:时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需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问题的答复(行他字第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再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关于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的规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号《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中关于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人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