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号)精神,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对矿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第三条未单独或联合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近的三级以上资质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年设计生产能力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设立的兼职矿。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吉林省非讲义教程道客巴巴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程序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非煤矿山救护队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号令制定《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救护队三级、四级资质和辅助救护队的申请、受理、评定和审批。矿山救护队一级、二级资质的评定和审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办。二、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一定开采规模和从业人数特别是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为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事故救援应当成立矿山救护队。一从业人员达到人以上人以下的应当成立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二从业人员达到人以上人以下的应当成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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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为了加强河南省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整体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矿山救护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一、资质管理资质认定是提升矿山救援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河南省应对矿山灾害综合能力,规范矿山救援秩序,建立诚信、可靠的救援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矿山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河南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根本要求。执行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认定步骤(结合国家局号令和具体实际而定):由申请资质、资质延期、资质晋级、资质变更的矿山救护队对照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进行自查。一级、二级资质认定、资质延期、资质晋级、资质变更的矿山救护队,由河南煤。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为加强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最近,山东省烟台市安监局协助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栖霞市和牟平区整合利用现有的救护资源,组建区域性矿山救护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了解,烟台这五个市、区对组建区域性矿山救护队工作高度重视,都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整体推动了这项工作进程。目前,牟平区和栖霞市已经整合了矿山救援资源,分别以牟平金矿和栖霞黄金集团公司为依托,成立了辖区内区域性矿山救护队,编制、资金、人员、救护装备、办公场所都已基本到位,并准备进一步购置救护装备;牟平区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栖霞市也正准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莱州、招远、蓬莱三市都加快了工作进度,分别依托辖区内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区域性矿山救护队;招远市、蓬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已经下发了批准同意成立救护队的文件;莱。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矿山救护队成立于年,是煤炭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煤矿的事故现场勘察、抢险、救护等急、难、险、重任务,是一个工作任务繁重、危险系数极高的特殊行业。根据各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由煤炭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岗位、工资等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将改革工作总结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年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领会、吃透会议精神。并针对救护队目前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认识到救护队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只有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彻底改变救护队目前机制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掺差不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现状。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情况复杂、进程艰难、困难重重而政策性又很强。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粤安监号发布自起施行)章总则条为规范矿山救护队管理,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机制,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的建设、管理、保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矿山救护队包括专职矿山救护队和兼职矿山救护队。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建设原则:立足自身,多种形式;依托现有,因地制宜;一专多能,平战结合;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第五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省。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程序,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非煤矿山救护队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号令),制定《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救护队三级、四级资质和辅助救护队的申请、受理、评定和审批。矿山救护队一级、二级资质的评定和审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办。二、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一定开采规模和从业人数,特别是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为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事故救援,应当成立矿山救护队。(一)从业人员达到人以上人以下的,应当成立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二)从业人员达到人以上人以下的,应当。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生效日期: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应急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对健全救护队组织机构,补充应急救援装备,改善救护队基础设施,促进救护队自身建设,提高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号)发布实施后,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已有个单位取得矿山救护队一级资质,个单位取得矿山救护队二级资质,个单位申报了三级、四级资质。但是,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与资质认定工作目标差距很大。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报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完善。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矿山救护队知识十问答、什么是矿山救护队?答: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性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的军事化队伍。矿山救护队所有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矿山救护培训,救护队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为什么必须组建矿山救护队?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以号公告批准了《矿山救护规程》,其总则.条规定: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矿山灾害、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近的取得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我县是湘北矿山大县,有各类矿山企业家,矿山救护工作压力较大,为了减少矿山事故对从业人员的伤害,根据县委政府的指示和安全监管要求,必须组建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什么?答:抢救。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各县(市)安监局、地区相关企业:现将《哈密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年十一月四日哈密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号《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号)及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地区安委会批准,结合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哈密非煤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一、地区非煤矿山现状(一)地区非煤矿产资源及开发现状哈密地区现有各类非煤矿山(点)处(含基建项目处)。其中:哈密市行政区划内有处、巴里坤县行政区划内有处、伊吾县行政区划内有处。按开采方式划分:井工开采处(其中:哈密市处、巴里坤县处、伊吾县处),露天开采处。按矿产种类划分:金属矿山处,砂石黏土处,其。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怀化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溆办发号)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矿山救护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理顺政事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文秘网由分配平均主义向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制度转变,结合矿山救护队的职能特点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救护队活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二、目标任务建立人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章总则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号)精神,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兼职矿山救护队是指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组成,对矿山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第三条未单独或联合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近的三级以上资质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年设计生产能力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火灾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设。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内容预览:矿山救护队成立于年,是煤炭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煤矿的事故现场勘察、抢险、救护等急、难、险、重任务,是一个工作任务繁重、危险系数极高的特殊行业。根据各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溆浦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由煤炭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矿山救护队的人事、岗位、工资等制度进行了改革,现将改革工作总结如下: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年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议,组织学习了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认真领会、吃透会议精神。并针对救护队目前的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新来的客人点此注册查看文章.已注册点此登陆查看全文.。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起草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作为我省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关于印发《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有关矿山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号)精神,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制定了《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四川省兼职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试行)章总则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号)精神,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兼职矿山救护队。
矿山规模与成立救护队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救护队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粤安监号发布自起施行)章总则条为规范矿山救护队管理,完善矿山救援工作机制,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的建设、管理、保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矿山救护队包括专职矿山救护队和兼职矿山救护队。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建设原则:立足自身,多种形式;依托现有,因地制宜;一专多能,平战结合;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第五条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省矿山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