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承包合同
采砂承包合同,竞标交易规则一、意向承包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仔细了解本次承包标的,一旦进入竞标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竞标交易规则》和完全接受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仔细阅读本交易文件的《承包竞标须知》,如意向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登记并缴纳竞标保证金,即表示认同《承包竞标须知》。仔细阅读本竞标规则,并遵照执行。仔细阅读本次承包标的的《南靖县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文本,并接受该合同全部条款。二、此次承包竞标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竞标人提交的《密封报价单》信封应同时具备以下材料:(信封口应完全密封竞标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张(签名并押手印);银行转帐或电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签名并押手印);密封报价单(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单价)。三、本次个竞标承包标的,不支持授权到场竞标。竞标人应在竞标前,充分了解竞标工作流程。四、竞标流程、办理签到手续。竞标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竞。
采砂承包合同,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字号金中经终字第号原告诉称:,两被告与第三人滕某签订了一份沙滩采砂承包合同,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确认该沙滩采砂承包合同无效。被告雅苏村辩称:我方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利益,原告也非合同当事人,其起诉主体资格不符。我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沙滩采砂承包合同应认定为部分有效。被告倪家村辩称:原告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第三人滕某述称:第三人与两被告签订的合同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取得河道主管部门核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故该合同合法有效。(三)一审事实和证据金华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雅苏村、倪家村与第三人滕某签订“中州沙滩采砂承包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两被告将位于两村地段婺江流域的“中州沙滩。
采砂承包合同,我在八年前承包了十晌草原,一直放牧,直到今年初,有人找到我家,说;他在我承包的草原批了采砂合同,要和我协商解决,我的草原承包合同是三十年的,请问我在不经过草原监理部门的情况下,可以和采砂者进行协商吗?如果可以协商,我该如何要求采砂者赔偿呢?不经过草原监理部门:私自破坏草原,视面积和自然危害情况而定,承包人责任,采砂的采完走人,留下的只有承包人处理经过草原监理部门:.采砂的获得采砂合同的单位如果是草监部门盖了章,那么要监视并且在与采砂者的合同的范围和深度对草原及环境的影响要在草监的的允许范围内。.如果采砂获得的合同未得草监部门允许,那么要求他先获得允许。再协商。合同要包含,具体时间范围,具体地点范围。面积和放牧生产力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具体时间范围和地点范围要在草监给采砂者的权利范围内按照草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在你承包的草原上采砂时,首先要向草原监理所提出申请,草原。
采砂承包合同,浙江省金华县地质矿产局诉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雅苏村经济合作社等采砂承包合同案作者:摘自《人民法院案例与评注》民事五卷网友点击量:次添加时间:浙江省金华县地质矿产局诉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雅苏村经济合作社等采砂承包合同案焦点问题:两农村经济合作社在未经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砂场承包合同。当地地质矿产局能否以原告身份合同效力提起诉讼?裁判要旨:两合作社在未经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矿场承包给他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该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由于该合同系违法合同,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地矿局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之一,与该无效合同有特殊的利害关系,其有权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原告被上诉人:金华县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地矿局。被告被上诉人:金华县白龙桥镇雅苏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雅苏村。被告被上诉人:金华县白龙桥镇倪家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倪家村。
采砂承包合同,经充分协商,甲方允许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河道内的采砂经营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包给乙方的河道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发包范围。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河道范围内所进行的开采、经营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合同约定发包的河道位置:范围:。第五条甲方交付乙方的河道的现状为:.;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该河道的承包年限为年。自起,至止。第七条经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百五十户村民补偿款,每户元人民币,大写:,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承包该河道期间的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采用方式支付本合同上述的价款给甲方,于前,次性支付。第九条在乙方承包期。
采砂承包合同,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承包方开采者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经充分协商甲方允许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河道内的采砂经营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包给乙方的河道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发包范围。第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河道范围内所进行的开采、经营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合同约定发包的河道位置。范围。第五条甲方交付乙方的河道的现状为.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该河道的承包年限为年。自起至止。第七条经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百五十户村民补偿款每户元人民币大写:共计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承。
采砂承包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漳州中院判决隆兴公司诉仁宝公司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案发布时间:裁判要旨要确认合同效力首先必须明确合同的性质。当合同性质发生争议时,应从合同内容、特征及主要条款等加以理解和识别,而不能以合同“名称”为准。案情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与漳浦县杜浔镇经济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杜浔经管委)签订了《杜浔镇防沙场采砂合同书》,约定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杜浔镇防沙场土地面积亩进行采砂,合同约定采砂范围为东至后姚村林地,西至湖里村林地,南至防护林带米,北至浔丰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水沟,同时约定承包期限五十年,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必须办理林业砍伐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开发,每预缴承包款人民币,每开采一亩面积的沙地承包款元,当结算,按实际开采动用的面积核实承包款等条款。合同签订后,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于向杜浔经管委交纳承包金人民币。漳浦县隆兴食品有限公司经核。
采砂承包合同,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不准建房,开矿,挖土挖砂,建坟,等,还有别的内容,忘了是啥了,是哪部法律的第几条来,急用,谢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
采砂承包合同,判断合同性质应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判断合同性质应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隐藏判断合同性质应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公司于与杜浔镇经济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杜浔经管委签订了《杜浔镇防沙场采砂合同书》,约定公司承包杜浔镇防沙场土地面积亩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进行采砂。合同约定每开采一亩面积的沙地承包款元。杜浔经管委实际移交给公司用地面积.亩。年元、,公司分别与厂、厂签订协议书,将公司承包的上述部分土地发包给厂、厂采砂,构成侵权。为此,原告公司于向漳浦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本案在审理中,对《杜浔镇防沙场采砂合同书》的合同性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合同性质为采矿权承包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而应根据合同内容主要条款所涉法律关系,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全面理解和准确判定。本案而言。
采砂承包合同,张运秋与湖南省株洲市采砂厂承包合同纠纷案时间:当事人:刘国凡、张运秋法官:文号:芦经初字第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芦经初字第号原告反诉被告张运秋,男,一九六年十二月五日生,汉族,株洲市人,系株洲市采砂厂职工,住株洲市王塔村栋门号。委托代理人陈迪峰,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武,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省株洲市采砂厂。株洲市建号。法定代表人刘国凡,厂长。委托代理人袁孟良,男,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日生,汉族,株洲市人,系株洲轮运总公司干部,住本单位宿舍。委托代理人欧阳天星,男,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生,汉族,济阳市人,系株洲轮运总公司法律顾部室干部,住株洲交通配件厂宿舍栋号。原告反诉被告张运秋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省株洲市采砂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运秋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迪峰,共武和被告湖南省株洲市采。
采砂承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施工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更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施工地点:三.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的主要内容为采砂船采点采砂,运砂船运砂至江边定位船通过管理与加压泵输送到填筑区。填筑施工,具体范围在乙方开工前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吹填工程量暂定为万立方米,四.计量方式:隐藏采砂吹填场平工程施工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施工地点:号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三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的主要内容为采砂船采点采砂,运砂船运砂至江边定位船通过管理与加压泵输送到填筑区。填筑施工,具体范围在乙方开工前由。
采砂承包合同,承包采砂协议书百度文库承包采砂协议书甲方甲方周兴明乙方乙方甘肃鸿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承包采砂项目,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乙双方承包采砂项目,经过充分协商,同。一、甲方已取得玉门市玉门东镇周兴明砂厂的采砂许可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采矿许可证经甲。经甲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采矿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允许乙方在上述砂厂内承包采砂。甲方允许乙方在上述砂厂内承包采砂。二、乙方采砂所需机械、厂房等设施设备全部由乙方自乙方采砂所需机械、行投资,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行投资,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三、乙方承包采砂期限自至。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采砂场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他人,元整。转包他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违约金元整。四、原告贺辰岳诉被告泌阳县春水镇薛楼爱心采砂场租赁合同原告贺辰岳男出生。被告泌阳县春水镇薛楼爱心采砂场。负责人李海青该砂场。
采砂承包合同,文书标题浙江省金华县地质矿产局诉浙江省金华县白龙桥镇雅苏村经济合作社等采砂承包合同案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字号金中经终字第号原告诉称:,两被告与第三人滕陆生签订了一份沙滩采砂承包合同,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确认该沙滩采砂承包合同无效。被告雅苏村辩称:我方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利益,原告也非合同当事人,其起诉主体资格不符。我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沙滩采砂承包合同应认定为部分有效。被告倪家村辩称:原告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第三人滕陆生述称:第三人与两被告签订的合同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已取得河道主管部门核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故该合同合法有效。(三)一审事实和证据金华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雅苏村、倪家村与第三人滕。
采砂承包合同,承包采砂协议书甲方周兴明乙方甘肃鸿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承包采砂项目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已取得玉门市玉门东镇周兴明砂厂的采砂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采矿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允许乙方在上述砂厂内承包采砂。二、乙方采砂所需机械、厂房等设施设备全部由乙方自行投资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三、乙方承包采砂期限自至。在此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采砂场转包他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违约金元整。四、在至承包采砂期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部分承包费元整注一次结算时乙方从甲方提取的砂石料款中扣除从以后乙方按每方砂石料提取.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数量由甲方派人会同乙方人员每日从砂石料场拉出砂的车数和方数料单为准。以后的承包费每立方米结算一次。乙方若拖欠承包费每日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此。
采砂承包合同,河道采砂承包合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包方(所有者):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承包方(开采者):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经充分协商,甲方允许乙方承包本合同约定河道内的采砂经营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包给乙方的河道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发包范围。第三条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河道范围内所进行的开采、营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本合同约定发包的河道位置:。范围:。第五条甲方交付乙方的河道的现状为:.;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该河道的承包年限为年。自起,至止。第七条经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百五十户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