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厂收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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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厂收购合同范本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擅自将国家明令禁止转让的采石厂发包给他人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原告鲍庆林为滁州市庆林采石厂私营业主,领有国家正式的采矿许可证。与被告刘万水、刘万琴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将采石厂发包给两被告,并收取相应承包费。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原告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被告支付承包费元及违约金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以承包方式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采矿权的转让于企业的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情形,明确禁止借转让之名对权证进行倒卖牟利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保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黄晓静):。

采石厂收购合同范本,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人,亲自出席董事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同意以人民币.收购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详见登载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拟收购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票票,反对票票,弃权票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时间:(星期三):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号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下午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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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厂收购合同范本,李海成与何景银等确认协议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法官:文号: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原告李海成,男,生。委托代理人王小建,男,生。委托代理人赵海平,女,生。被告何景银,男,生。委托代理人原献伟,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联合,男,生。被告赵康,男,生。被告杜联合、赵康共同委托代理人范乃祥、张争艳,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海成与被告何景银等确认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原告于诉至本院。本院即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直接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廉政监督卡,依法由审判员胡文安、付新堂、郭立英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胡文安担任审判长,郭立英主审。当日向原告送达了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向三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申请审判员郭立英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