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难题与破解时间出处评论条找法网案由频道近年来,采矿权流转活动频繁,流转中产生的纠纷诉诸法律时,采矿权转让合同尚未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是一种常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采矿权转让合同成立未生效。但是,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如何,《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一》均未提供明确的规范依据。对此问题,理论上争议较大,实务上操作各异。《合同法解释二》施行后,该解释第八条为成立未生效合同涉及的履行障碍克服、责任性质认定、责任范围判定等提供了规范依据,但理论上的争执和实务中的困惑并未因此而终结。审理此类案件,法院面临如何通过司法裁判鼓励交易行为并规制不诚信行为、如何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并防止产生新的执行难、如何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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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提字第号)裁判摘要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二、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允斗。委托代理人:曲凤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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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蔡红辉诉金才来信用卡纠纷案裁判摘要银联约商户在受理有预留签名的银联信用卡消费时,应当根据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约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规定,核对持卡人在交易凭证上的签字与信用卡签名条上预留的签字是否一致。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信用卡所有人为信用卡设置了密码,但因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的,可以适当减轻特约商户的赔偿责任。.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对内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能导致合同无效。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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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一、租赁采矿权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权转让方式,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权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二、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提字第号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某。委托代理人:曲凤智,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家发,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潘宁。委托代理人:程绍武。陈某因与单位以下简称村委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年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大要案专项执行月”活动。近日,该院快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涉案标的为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黄某与李某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李某应当给付黄某案款,因李某未在确定的给付期间内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在履行完毕一部分款项后未继续履行余下的案款。执行人员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登记等情况,均无可供执行的内容。执行人员认为当事人具有履行能力,有规避执行之嫌,进而积极研究对策。经过两天的调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与郑某等人在湖南省来凤县进行了一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李某胜诉后,来凤县人民法院已将相关的案款两百多万执行到位,经追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为了逃避执行已将该笔款项打到他的特别代理人何某账上。执行人员遂迅速赶往湖北省咸丰县将被其特别代理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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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王某某、张某某等六人与卢某某、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判断当事人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分别起诉所形成的案件是否属于同一案件,应当从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案件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方面是否同一进行综合考量。基于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主要诉讼请求相同,在不同法院分别提起起诉所形成的案件,可以认定属于同一案件。二、人民法院口头准许撤诉裁定记入笔录,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后,其与书面准许撤诉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撤诉后,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外,可另行起诉。三、当事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近年来,采矿权流转活动频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实务中,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在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之下,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办理批准手续的义务,并以采矿权转让合同违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请法院宣告合同无效,而相对方则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纠纷较为常见。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如何通过司法裁判鼓励交易并规制不诚信行为、如何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并在执行中协同配合等实务难题,同时涉及物权法第十五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理论问题,具有加以研究的必要。一、未办理批准手续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状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采矿权转让合同属批准生效的合同。实务中,进入司法程序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涉案的采矿权转让合同往往均未办理批准手续。此时,分析。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合同法实务研究采矿权的移转与主体变更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山西某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煤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矿权、煤炭经营权及其他财产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阳曲县某煤矿联营合同书》,虽名为联营合同,但合同条款中并无关于双方联营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的标的为采矿权、煤矿经营权及其他财产权,其中采矿权的转让是主要内容,是其他权利转让的基础和前提。在此情形下,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合同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山西某煤炭气化有限公司采取的先转让采矿权、煤矿经营权,取得转让款后办理申报年检采矿许可证,煤矿建成开采后再办理采矿权变更批准手续的行为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且根据《矿产资源法》,只有权属无争议、投入采矿生产一年以上的煤矿方得转让,尚未建成的煤矿不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判案例,、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贸易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其他对外功能实现。如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肯考帝亚农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与股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所有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记名指示提单可以经空白背书转让,但当提单持有人以其中一套正本提单换取退。